太空將成為“狂野西部”,因為過時的法律難以跟上
在 2025 年的頭幾個月,出現了一連串的私人風險太空任務。有些公司已經成功,例如美國公司 Firefly Aerospace著陸其飛船 Blue Ghost任務 1 開始月亮.這是私人宇宙飛船首次成功登月。
但最近也出現了幾次失敗。沒有比重復爆炸的科技億萬富翁埃隆·馬斯克的 SpaceX Starship 火箭。
理論上,有一系列國際法管轄這些活動。然而,大多數都是在大約半個世紀前建立的,當時渴望探索太空并開發其未開發資源的私營公司還沒有觸手可及。
隨著這一發展,迫切需要更新管理太空中發生的事情的法律,以防止它成為一種“狂野西部”,科技億萬富翁和他們擁有的公司可以為所欲為,幾乎沒有問責制、后果或對公共利益的考慮。
與冷戰一樣古老的法律
太空活動主要受聯合國條約的約束。其中包括 1967 年的《外層空間條約》、1972 年的《責任公約》和 1979 年的《月球協議》。
但這些協議是在冷戰期間制定的,當時太空探索受到軍事敏感性的影響,主要由民族國家進行。
然而,私營公司現在是太空領域的主要參與者。他們可以以一分錢的價格為大眾帶來太空的誘惑。例如,大多數大約 11,000 顆活躍的衛星繞地球運行是私有的。
NASA 現在依靠與公司的合作伙伴關系來結合專業知識并節省成本。歐洲航天局 (European Space Agency) 和許多77 個國家/地區設有太空計劃
埃隆馬斯克 (Elon Musk) 巧妙地利用了這一趨勢,獲得美國政府為 SpaceX 提供 226 億美元的資金.
私人航天器之旅可能結合了商業和國家目標。例如,Blue Ghost Mission 1 是由 NASA 通過其商業月球有效載荷計劃.它承載著一套 NASA 科學和技術儀器。
僅僅幾天后,另一家公司將一艘宇宙飛船送上了月球。然而,Intuitive Machines Athena 宇宙飛船著陸時卻很笨拙。它翻倒了,很快就倒下了宣布死亡.它也運載著昂貴的 NASA 貨物。
國家航天機構將繼續依賴公司合作伙伴進行更雄心勃勃的冒險。但是,如果出現問題會發生什么?如果私營公司損害他人的財產,或對天體造成環境危害,它們如何被追究責任?
太空交通
有一個衛星之間碰撞的風險增加、航天器和太空碎片。雖然有一些碰撞警告機制,但沒有一種全球性方法來評估碰撞風險。
1972 年責任公約提供了有關解決衛星碰撞后責任的指南。但是,它僅適用于各州,不適用于私營公司。
如果私營公司的航天器造成損壞,受影響的一方只能通過以下方式發起索賠外交途徑針對的是啟動狀態,而不是公司本身。索賠途徑可能復雜、緩慢,并且需要通過外交談判。
此外,一些衛星運營商明智地繞過了這一慣例,購買了保險來承保碰撞造成的損失。保險創建了一個有效的私人機制來解決損害問題,避免了讓各國參與或瀏覽公約要求的外交程序的需要。
但是太空保險非常昂貴,所以大多數衛星賽沒有保險.
《外層空間條約》(Outer Space Treaty)規定,各國必須避免太空污染。但它并沒有專門解決太空碎片堆積的問題。
太空活動的長期可持續性,包括碎片的積累,并不是該條約起草者面臨的緊迫問題。此外,條約的措辭含糊不清,要求各國在采取行動時“適當考慮”他人的利益,并在開展可能有害的活動之前進行“適當”的磋商。但是,它沒有定義這些術語的含義。
誰擁有太空中的資源?
人類將能夠從天文物體中收集和出售礦產資源的前景是逐漸接近現實.最初的重點是月球。但是誰擁有月球上的資源呢?
在地球之外,沒有國際公認的財產權制度。美國正試圖通過其 2020 年實現太空資源的私有化”Artemis Accords".
這一努力極大地推動了太空的私有化。但它與”人類的共同遺產“概念——1979 年月球協議的基石。
到目前為止,已有 53 個國家簽署了《阿耳忒彌斯協議》。但只有 17 個國家是《月球協議》的締約國。如果沒有適用于所有太空參與者的明確規則,私人實體的月球勘探和采礦可能會遇到麻煩。
有許多令人擔憂的情況。由于月球上缺乏“道路規則”,私人航天器可能會撞上一國的月球住宿設施。月球交通和采礦可能會對月球表面造成損害。
私人實體是否要對這種損害負責?目前的太空法律制度并沒有解決這些可能在未來幾年成為現實的假設性問題。
安全和可持續的太空探索
太空法必須不斷發展,以確保安全和可持續的商業太空旅行和月球探索。這只能通過就太空任務的新規則達成國際共識來實現。
這需要許多具有挑戰性的討論。
應該修復哪些類型的月球損壞,由誰來修復?受影響實體申請賠償的最合適途徑是什么?應該制定哪些規則來管理外太空增加的交通量?如何激勵各國加強對聯合任務中私營實體伙伴的監督?
也許最容易解決的問題是在未來月球高速公路的哪一側行駛。由于美國和中國目前處于領先地位,它將站在正確的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