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的重點是防風險而不是促創新
【默丘利·頭條】監管要有利于中國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的職責應該是防范風險,而金融創新的動力在市場;如果監管將促進金融創新也作為職責,那就有可能偏于寬松,與防范風險的職責相沖突;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沖突,監管不應該考慮是否有利于金融創新,這樣才能使自己的“牙齒”長得更硬、咬得更準。
金融監管的首要職責是防風險,這已經是普遍的共識。金融監管最核心的職責在于控制風險蔓延,要防止個別風險變成系統性風險,防止系統性風險發展為金融危機。
金融創新的主要動力在市場,這應該也是廣泛認同的觀點。中國金融變革的兩股力量,其一就是市場的力量,其二是科技的力量。應該說,市場的力量是主體,把握、利用了科技的力量,促進了中國金融的創新、發展和變革。金融領域推動創新的市場力量比其他領域更為強大,因為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收益更為豐厚,金融創新一般與風險管理和加杠桿相關,通過加杠桿,可以使收益翻幾倍。
認為金融監管應該有利于金融創新的觀點,應該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國金融發展水平比較低,創新能力不夠強,需要依靠監管部門的扶持,嚴格監管則可能妨礙金融創新。但實際上,經過這些年的快速發展,我國金融體系的規模已經比較大,產品和業務已經比較豐富和復雜,金融創新的能力和動力都大大增強了。在這樣的狀況下,監管不需要越俎代庖,替市場考慮如何創新的問題。
可以說,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是在相互博弈中一起發展的,金融創新規避了監管,會形成監管套利、監管滯后、監管空白,那監管就要適應創新,完善制度、加強執行,彌補監管空白,遏制監管套利。如果監管時時、事事考慮到為創新留空間,那就會跟不上創新的步伐,而金融風險就會在這個“時間差”中形成并積累。監管不能分飾兩角,而應該堅守自己防風險的首要職責。
從我國金融監管實踐來看,前幾年有過要有利于金融創新的考慮。監管機構既負有監管之責,也有促進本行業發展的任務;另外,還有很多金融創新業務沒有得到及時的監管,例如互聯網金融,于是,常常出現完善監管遠遠落后于金融創新的情況,而且監管偏寬松,導致了很多金融亂象。
資產管理業務中就有很多創新,也隨之出現了通道業務、多層嵌套、監管套利等現象,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得到有效監管、及時規范,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既有監管體制導致難以協調、統籌監管,也有監管跟不上創新的步伐。
但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堅定了防風險的決心。金融管理部門要努力培育恪盡職守、敢于監管、精于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形成有風險沒有及時發現就是失職、發現風險沒有及時提示和處置就是瀆職的嚴肅監管氛圍。防范風險被放到了如此重要的地位,因此,金融監管部門不能以鼓勵創新為由忽視風險,應該及時發現、提示、處置創新中的風險。
今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對金融監管機構進行了重大調整,不但將銀監會和保監會整合為銀保監會,而且將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由新成立的銀保監會負責。這就將監管規則的制定與執行分開來,央行制定規則,銀保監會執行規則,這改變了以往監管部門既要促進發展又要進行監管的狀況,銀保監會可以專注于按規則進行監管,而不需要考慮在監管中為金融創新預留空間,這有利于強化監管、防范風險。